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等县言记食品批零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言世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425MA5L5PAA6G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南路10、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4〕142号
1.2024年8月15日,我局收到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分别为№:SG243419、№:SG243420的《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批次香芋饼、沙嗲牛肉味(调味面制食品)经检验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事实; 2.2024年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分别为№:SG243419、№:SG243420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SG243419、SG243420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直接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处置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检查的照片3张、证据提取单1张,证明当事人收到上述材料,确认检验报告提及上述批次的香芋饼、沙嗲牛肉味(调味面制食品)都是当事人销售的食品,当事人对上述批次香芋饼、沙嗲牛肉味(调味面制食品)经检验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检验结果无异议; 3.2024年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处置的现场笔录1份、2024年9月5日我局对当事人店长进行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香芋饼、沙嗲牛肉味(调味面制食品)的违法事实和购进数量、进价、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事实。 4.2024年8月19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等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2024年8月21日当事人提交整改报告1份,2024年8月22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复查整改意见书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配合,自动终止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 5.现场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上述批次香芋饼、沙嗲牛肉味(调味面制食品)没有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6.当事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质情况及我局有管辖权。
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同时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拟给予你批零部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陆元整(¥16.00);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叁仟零壹拾陆元整(¥3016.00)。
3000.00元
天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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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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