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李相伟口腔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相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BXM7624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龙江县龙江镇龙电花园A区1号楼00单元01层0001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3]114号
经查,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承担本单位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责任。”之规定。
上述事实 ,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龙江县李相伟口腔诊所未建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被发现的过程。
2、龙市监责改〔2023〕白11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责令其限期整改违法行为。
3、龙市监当罚〔2023〕白114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证明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警告其违法行为。
4、现场笔录1份,证明在第二次检查中,龙江县李相伟口腔诊所仍存在未建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行为。
5、询问笔录1份,证明龙江县李相伟口腔诊所未建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行为的存在。
6、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李相伟身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龙江县李相伟口腔诊所有合法使用医疗器械的资质。
8、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龙江县李相伟口腔诊所的合法营业资质。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