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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香香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鑫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3MADXBH1J9C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吴店镇白水路8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173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本局于2024年08月27日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餐饮服务,作为食品经营者,由于当事人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经营的食品原料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导致将1瓶福临门?菜籽油(生产日期:2024/10/23; 保质期:18个月)、1袋太太乐?天尚?鸡鲜调味料(生产日期:20240413; 保质期:15个月)处于随时待用状态,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日案发。 另查明,当事人述称:“上述已开盖的1瓶福临门?菜籽油系其2025年12月底在枣阳市王城镇现榨的菜籽油装入现使用的旧油壶内;已开封的1袋太太乐?天尚?鸡鲜调味料系当事人在太太乐经销商处采购的,采购数量10袋,每袋18元,以现金方式支付180元”。王城镇油坊老板出具证明,证实涉案当事人于 2025 年 12 月底在该处加工压榨菜籽油。本局对当事人上述菜籽油系新油装入现使用的旧油壶内的陈述予以认可。 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太太乐?天尚?鸡鲜调味料的进货凭证,当事人亦未建立电子收银系统,因此涉案食品原料无法确定货值金额,但明显小于100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认定为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袋太太乐?天尚?鸡鲜调味料; 2、罚款5000 元。
5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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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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