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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卓特瑞包装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亮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4F33FLX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陈场镇陈南大道23号(自主申报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51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5月5日花费55600元从湖北龙骊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购进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一台,该叉车详细信息为:制造单位名称:龙工(上海)叉车有限公司;制造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润路66号5幢B区;生产许可证编号:TS2510329-2026;型式试验证书编号:TSX 5110-004-2023 0343;设备类别:机动工业车辆;设备品种:叉车;产品名称:平衡重式叉车;产品型号:CPC;产品编号:L97113562S4008945;设备代码:511010329202508945;发动机(行走电机)编号:Q250382731V;制造日期:2025年4月11日;车架编号:SS40831。从购进之日起至执法人员对上述叉车进行查封止,期间交由当事人员工熊泽章驾驶,用于搬运原材料和成品。当事人在此期间内,未对上述叉车进行检验,同时未办理使用登记。2026年4月6日,当事人邀请维保方兄弟汽修对案涉叉车进行维护保养,付费600元。维保方兄弟汽修经营者汪江华同日对当事人对案涉叉车进行了换机油、更换空气滤芯及调刹车等维护保养项目,在维护保养期间案涉叉车的封条进行了撕毁并挪动了叉车。 另查明,当事人安排未取得作业资格的员工熊泽章驾驶上述叉车进行作业,我局对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文书编号:(仙桃)市监特令〔2026〕第05号,要求当事人于2026年5月6日前改正。2026年5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内正在使用叉车,当事人安排未取得作业资格的员工曾令坤驾驶上述叉车进行作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和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之规定,综合以上情况,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和安排未取得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活动的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处罚: 1、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行为罚款20000元; 2、对当事人安排未取得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活动的行为罚款5000元; 上述两项合计罚款25000元,上缴国库。
2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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