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里杜鹃谢福贵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福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90MA6HYMB419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百里杜鹃管理区沙厂乡中山村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毕市监处罚[2024]0505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标称四川新四方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惠施特牌惠施特牌高塔纯硫基复合肥料(生产批号:2021021602、规格型号25-5-10、总养分≥40%、净含量40kg)经初检和复检,检验结果均不合格。当事人以149元/袋的价格购进了被抽检批次复合肥料250袋(10吨)、售价150元/袋,截至违法行为被发现时,被抽检批次250袋复合肥料未销售并被依法查封。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7500元,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2份、贵州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1份、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复检结论通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和申请复检的事实。
2.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复检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复合肥料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的事实。
3.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确认情况。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检验期间告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上述复合肥料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谢福贵、供货者陈明芬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相关人员的身份。
罚款1.88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8800.00元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分局
2024-0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