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福兴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明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2MA6H5GF42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兴仁市屯脚镇双龙村委会苗族风情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卫公罚〔2025〕1号
2025年4月25日兴仁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贾朝刚、李欣到兴仁市福兴酒店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兴仁市福兴酒店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一)项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伍佰元(¥5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兴仁市卫生健康局
2025-06-16
2
仁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2号
2023年10月12日11时许,我大队消防监督员杨胜、张斌道对兴仁市福兴酒店(地址:兴仁市屯脚镇双龙村委会苗族风情街,营业执照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2322MA6H5GF42C,场所建筑面积:285平方米,使用地上一至三层,共有房间12个,使用性质:民宿类人员密集场所,经营者:王明耀,男,汉族,1996年3月2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兴仁县屯脚镇大寨村坟堡上组15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22322********5037)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外墙窗上设置不可开启的金属栅栏,构成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违法行为,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版第5.5.22条之规定,违反了《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在我大队检查提出问题后,该场所立即聘请专业人员对酒店外墙窗上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全部开启逃生窗口,立案调查后,该酒店经营者王明耀积极配合我大队调查,于10月16日向我大队递交了《从轻处罚的申请》,主动申请从轻处罚。2023年10月17日10时,我大队监督员对该场所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该场所存在问题已整改情况属实,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具有从轻处罚情形
给予王明耀(兴仁市福兴酒店经营者,公民身份证号码:522322********5037)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兴仁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10-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