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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易通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敖东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5MA0Q8KPU3C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乡沙家营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土左市监处罚﹝2025﹞28号
2024年11月15日我局接到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移交通知书》(呼市监认交办[2024]04号),确认当事人存在下列事实:1、该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中,同一外观检验员、底盘动态检验员、底盘部件检验员、引车员分别在同一时间段内对豫D8D912和蒙A135B2两台车进行了检验;2、该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中,同一底盘动态检验员在同一时间段内对蒙K91987和蒙AC075V两台车进行了检验。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1
2
玉市监处﹝2023﹞154号
你公司从2008年4月份注册开始对外营业至今,在2021年10月20日呼和浩特市易通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机动车检测公司联名在《北方新报》刊登了涨价信息“公告:由于近年物价上涨,以及职工工资上调和机动车检测机构场地租赁成本增加等因素,呼市各检测机构研究决定,将于2021年11月1日开始每辆机动车上调100元检测费用,望广大车主相互告之,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22日,呼和浩特市易通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28家机动车检测公司在微信群“全市检测群(齐力断金)”内以接龙、发表意见等方式约定统一提高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检测价格,决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由每车每次280元上调至每车每次380元。此外,你公司等11家还制作了涨价价格公示牌,决定按照报纸上刊登“公告”、微信串通涨价的时间执行。检查未采取任何行政强制措施。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的价格违法行为,本机关责令你公司停止该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处以罚款250000.00元。
250000.00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3
土左市监处罚﹝2023﹞257号
当事人22023年7月12日接受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双随机”检查时存在:1、2023年3月14日至7月12日机动车检验报告签发人为“敖东”,机构提供不出“敖东”为机动车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的证明材料。2、轻型栏板货车安检(报告编号:15010352304170216)未检验悬架、未记录栏板高度检验数据。3、轻型栏板货车安检(报告编号:15010352302010047)前照灯左外灯远光发光强度检测值125300cd,小型轿车安检(报告编号:150103523070100346)前照灯左外灯远光发光强度检测值125100cd,均超出前照灯测试仪有效检测范围。(前照灯检测仪说明书显示光强检测范围0~120000cd)。4、2022年8月至今在轻型底盘测功机上进行重柴加载减速法环保检验等事实。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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