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宇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士鑫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10MADQ5A5274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胡杨河市一二九团创业园7-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师市监处罚〔2025〕386号
经查,新疆宇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天鼎红花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籽油(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2025年4月9日,质量等级:一级),经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显示:检验项目:酸价(KOH),标准指标:≤0.5,实测值:0.65,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3.3理化指标 表2 理化指标中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酸价(KOH)(mg/g)项目≤3,《红花籽油》(GB/T 22465-2008)5.5.2表4 压榨成品红花籽油、浸出成品红花籽油质量指标中一级油酸值(KOH)/(mg/g)≤0.5,二级油酸值(KOH)/(mg/g)≤1.0。
上述抽检批次的红花籽油的酸价(KOH)实测值:0.65,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酸价(KOH)(mg/g)项目≤3的指标,不符合《红花籽油》(GB/T 22465-2008)中一级油酸值(KOH)≤0.5的质量指标。当事人抽检批次产品外包装标注为:质量等级:一级,与实际抽检《检验报告》中显示的检验结果不一致,上述行为构成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
经调查,该批次红花籽油共生产502瓶,2瓶作为被委托方新疆天鼎红花油有限公司出厂自检使用。新疆宇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销售给广东宇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数量:500瓶,销售价格:28元/瓶。当事人在收到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后,立即对产品进行了召回,共召回380瓶。故产品货值金额为500瓶×28元/瓶=14000元,违法所得为(500瓶-380瓶)×28元/瓶=3360元。
1.没收违法所得3360元;
2.罚款人民币5600元。
56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