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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霆发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8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明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MAC0TG6RXP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工业园区10路36号(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湛廉交罚﹝2025﹞04474号
樟树市霆发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赣CCU845车辆于2025年05月29日05时17分在廉江市鱼良头村路段行驶至省道S293线K48+700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执法总重为70173千克,限载标准为49000千克,已超限21173千克,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基本信息、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元)
105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4
2
樟树交罚﹝2025﹞342号
2025年8月11日15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办理赣CBV377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时,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为2024年7月,《道路运输证》因逾期未年审超过六个月被注销删除。经查实,该车的经营业户樟树市霆发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该车《道路运输证》被注销删除后,仍在从事货物运输。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1
3
樟树交罚﹝2025﹞085号
2025年3月6日09时0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办理赣C2642E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时,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年审逾期。经查实,该车的经营业户是樟树市霆发物流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日期为2020年1月6日,《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为2025年1月,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时间为2025年3月3日,超过规定的维护或检测周期31天。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不按规定维护或检测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06
4
粤湛廉交罚﹝2024﹞2403503号
你(单位)使用赣CCQ726货车于2023年08月02日20时38分在廉江市沙坝径路段行驶至省道S287线K23+900M处,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执法总重为60750千克,限载标准为49000千克,已超限11750千克,以上事实,有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元)
5500.00元
湛江市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28
5
闽交执泉高二﹝2024﹞罚字第91号
2024年06月21日09时50分,樟树市霆发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驾驶员刘兴武于2024年6月21日驾驶车牌号为黄赣CBV825的肆轴重型仓栅式货车运载棉花,在高速公路泉南高速蓬壶收费站经现场检测车货总高度4.32米,超过限值0.32米,且没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黄赣CBV825的肆轴重型仓栅式货车存在违法超限运输的嫌疑。经立案调查,现已查明:该趟运输由樟树市霆发物流有限公司承运,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九龙纺织有限公司运往蓬壶。该车为肆轴重型仓栅式货车﹝均为实轴﹞,车货总高度4.32米,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12号﹞规定的超限认定标准,该车车货总重最大值允许为4米,超限0.32米。刘兴武对检测数据没有异议。该车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3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06-25
6
粤湛廉交罚﹝2024﹞2400650号
你(单位)使用赣CCU845、赣C488N挂车辆货车运载货物(沙)从广西陆川前往广东湛江麻章,该车货物装载量明显高出车厢平面,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于2024年5月29日15时许在廉江市石城超限检测点被本机关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湛江市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30
7
粤湛廉交罚﹝2024﹞2400606号
你(单位)使用赣CCU845、赣C488N挂挂车辆于于2024年5月13日15时28分在廉江市石城超限检测点被本机关查获,发现该车挂车货厢核定高度为600毫米,现该挂车货厢实际高度为820毫米,挂车货厢擅自加高220毫米改变车辆外形,并焊接固定,是永久性改装。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湛江市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15
8
粤肇宁交罚﹝2023﹞00713号
2023年08月31日16时43分,当事人樟树市霆发物流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江小锋驾驶赣CCC685/赣CDY51挂重型6轴货车装载着木材途经广宁县排沙镇S263线K28+700M(春水站)时,经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传的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显示该车执法总重为50.108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确认该车车货限载值为49.000吨,超限值为1.108吨,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据。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广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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