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门市汪场镇万小美农资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万小美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CYDYA66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汪场镇汪场大道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226号
经查,2023年9月15日,当事人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类型:个人独资企业),在天门市汪场镇汪场大道6号从事化肥销售活动。 2025年5月,当事人从千村植保公司业务员张文平处购进的25袋复合肥料N-P205-K20(生产单位:江西新施大壮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批号:2025-03-22/B2025032202,规格型号:40kg,25-10-16,总养分≥51%含氯〔低氯〕含缩二脲,证书编号:赣XK13-001-06004),购进价格是120元/袋,销售价格是140元/袋,购货金额3000元。2025年8月11日,在2025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山东三方联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复合肥料N-P205-K20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经山东三方联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总养分、氯离子项目不符合GB/T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依据《湖北省化肥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9月16日,山东三方联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邮政EMS向当事人及江西新施大壮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寄送了《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和《检验报告》(SF/20250814122),当事人及江西新施大壮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签收。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江西新施大壮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了复检,经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复检,上述复合肥料的氯离子、总养分不符合GB/T15063-2020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NO:SX2025CP03460。2026年1月4日,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复检的《检验报告》(NO:SX2025CP03460)。当事人已于2025年8月底前售完上述批号的复合肥料,故货值金额3500元,违法所得5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7000元; 罚没款合计7500元。
7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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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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