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英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00MA73EYF742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65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4
(2025)甘0502民初697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陶**,柴**,天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4-07
(2025)甘0502民初697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柴**,天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陶**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8号
2025年12月16日,我支队对位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658号的天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3层15A4层D0和4层14A安全出口处设置装修隔离分隔板、电动按摩椅等物品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宽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给予天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1000.00元
天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12-25
2
天秦城罚决字﹝2025﹞第54号
2025年8月20日9时,你单位在秦州区万达广场9号门口外广场建设二层集装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属“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本机关于2025年8月20日立案调查。
15日内自行拆除
-元
天水市秦州区城市管理局
2025-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