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王惠家炒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81MA192YWUX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曙光街道人民委原中俄贸易市场一楼由东向西第3号门市(胜利西街13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虎林市监处罚[2024]40号
经查,当事人虎林市王惠家炒货店经营者王森,于2023年 4月11日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大个食品商行购进的“胃康贡杏”,共计购进10斤,价格为70元,至案发已销售出七斤,经营者王森称该商品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20日,保质期为12个月。自2023年12月20日以后只销售出一次超过保质期的“胃康贡杏”,售价为6元。剩余过期商品于2月13日晚扔入垃圾箱中自行销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营业现场的情况;
2、询问笔录两份,证明被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的违法事实;
3、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证明被询问人的身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登记注册情况;
5、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情况;
6、进货资质情况、进货票据复印件一份,证明被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进货基本情况;
7、销售杏肉的收款单据复印件一份,证明超过保质期杏肉售出金额及时间。
8、超过保质期食品销毁照片四张,证明超过保质期商品销毁情况;
9、召回公告照片两张,证明发现问题后的处理情况。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