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块块雨新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江平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82MAD85KTX4K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新城105国道与秀峰大道交汇处(祥龙园)二栋5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市监处罚〔2025〕775号
2025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检测报告》报告书编号:KKY20240524、KKY20240229号送达至当事人签收确认,报告检验结论:F类火灭火性能不符合XF1205-2014标准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表示对报告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复检的请求。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MJT1500×1500型灭火毯数量合计200条,售出200条。MJT1000×1000型灭火毯数量合计440条,售出440条。无库存。MJT1500×1500型灭火毯生产成本价15.23元/条,销售价为18元/条。MJT1000×1000型灭火毯生产成本价7.33元/条,销售价为9元/条。上述批次灭火毯货值金额为200×18+440×9=7560元,违法所得(18-15.23)×200+(9-7.33)×440=1288.8元。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88.8元;
2.处以货值金额的1.6倍罚款计人民币12096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3384.8元,上缴国库。
12096.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