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三江管理局红卫农场鸿鑫五金农资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钱战士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3006MA19ENMQ9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红卫农场农行北三十米道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8
2020-11-17
(2020)黑8102民初24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黑龙江红卫农场鸿鑫五金农资批发店与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28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河市监处罚[2024]22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事经营的场所为建三江管理局红卫农场鸿鑫五金农资店内,该店销售商品60余种,其中润滑油、插座等20余种商品未在其销售现场的任何位置,通过公示牌、公示栏、价目表等方式对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进行价格标注。该店无销售记录,无法认定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实行明码标价具体情况的违法事实;
3.钱战士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情况;
4.现场笔录1份 ,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未明码标价的情况;
5.现场照片2张,证明所销售的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违法事实;
6.经营位置照片1张,证明该店的经营地点。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罚款0.3万元#
3000.00元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