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乾毅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振飞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2MACE6EP010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99号昆仑桥二手车市场20栋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兴市监处罚〔2024〕270号
当事人于2023年4月办理《营业执照》并对外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的经营活动。这项服务的流程是:当待检车辆进入检测站后当事人的工作人员首先对车辆进行信息录入,核实车辆的相关信息和有无违章记录等,核实车辆信息无误后收取检测费即开始对车辆进行检验检测。第一步是检验车辆的外观,第二步是将车辆上线进行底盘动态及底盘部件等项目的检测,通过后即将被检车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被检车辆的《行驶证》、检验过程的视频和照片等相关资料上传至车管所和环保部门的审核平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打证完成整个车辆检验检测工作。被检车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中所列各项检验项目均应由相应的检验员签字确认,经查,当事人2024年3月15日检验桂AV39L5车辆及2024年4月24日检验桂AQ922D车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中底盘部件项目的签字人并非实际检验员。2024年3月15日裴耀钦和黄业佳两名检验员同时当班,被检车辆桂AV39L5的底盘部件项目由裴耀钦检验,但出具的检验表上该车底盘部件项目的签字人却为黄业佳;2024年4月24日李凤和黄业佳两名检验员同时当班,被检车辆桂AQ922D的底盘部件项目由李凤检验,但出具的检验表上该车底盘部件项目的签字人也为黄业佳;究其原因是检验员黄业佳粗心大意,在签单时未仔细核对车辆的信息所致。经整改后,2024年3月15日被检车辆桂AV39L5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中底盘部件项目检验员签名为裴耀钦,2024年4月24日被检车辆桂AQ922D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中底盘部件项目检验员签名为李凤,检验签字人与实际检验人员相符。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