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瑞厨卫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思桦 | 注册资本:4183.4996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670251159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枕江路9号1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2
(2026)浙0481民初42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乐瑞厨卫设备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金工铝门窗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3﹞849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23日在食堂经营场所货架上待售的12瓶“芬达橙味汽水”(生产商: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2月22日,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500ml),于2022年9月6日从海宁市黄湾兴学综合经营部进购,销售单价3元/瓶;96瓶“雪花啤酒(纯爽)”(生产商:华润雪花啤酒(浙江)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8月9日,保质期:180天,净含量:500ml),于2022年8月15日从海宁市黄湾兴学综合经营部进购,销售单价3元/瓶;24瓶“雪花啤酒(淡爽)”(生产商:华润雪花啤酒(浙江)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5月12日,保质期:360天,净含量:330ml),于2022年7月6日从海宁市黄湾兴学综合经营部进购,销售单价2.5元/瓶,以上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共计货值384元。因当事人销售记录不全,无法确定上述批次食品中已售出的食品在销售时是否已过期,故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上述待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2瓶“芬达橙味汽水”(生产商: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2月22日,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500ml),96瓶“雪花啤酒(纯爽)”(生产商:华润雪花啤酒(浙江)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8月9日,保质期:180天,净含量:500ml),24瓶“雪花啤酒(淡爽)”(生产商:华润雪花啤酒(浙江)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5月12日,保质期:360天,净含量:330ml)】;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上述待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2瓶“芬达橙味汽水”(生产商: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2月22日,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500ml),96瓶“雪花啤酒(纯爽)”(生产商:华润雪花啤酒(浙江)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8月9日,保质期:180天,净含量:500ml),24瓶“雪花啤酒(淡爽)”(生产商:华润雪花啤酒(浙江)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5月12日,保质期:360天,净含量:330ml)】;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