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钰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8578090997N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新镇天福路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01
2022-08-11
(2022)黑0108民初12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庆市腾运气体有限公司、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平市监罚﹝2024﹞99号
经查,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充装介质类别:低温液化气体;充装介质名称:液氧)的情况下,于2024年07月23日、07月24日、07月25日擅自从事液态氧气气瓶充装,并为哈尔滨晟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6只液态氧气气瓶,产生违法所得210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2024年07月18日)1份1页,证明执法人员检查该单位现场存放低温液态气瓶,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情况。2.现场检查照片(2024年07月18日)1份2页,证明对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的情况。3.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笔录(2024年07月19日)1份3页,证明对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杨钰调查取证及其承认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的情况。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哈平市监特令〔2024〕34号)1份1页,证明执法人员下达责令立即停止充装低温绝热气瓶行为的情况。5.《关于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函》1份3页,证明我局向安委办报告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隐患问题及通过萤石云视频监管系统发现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充装液态氧气的情况。6.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2024年07月29日)1份1页,证明执法人员检查该单位现场存放12个低温液态氧气气瓶的情况。7.现场检查照片(2024年07月29日)1份2页,证明对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并实施查封、扣押的情况。8.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哈平市监强措〔2024〕02号)及送达回证,财务清单及送达回证1份5页,证明对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查封的情况。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哈平市监强措〔2024〕03号)及送达回证,财务清单及送达回证1份5页,证明对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扣押的情况。10.询问通知书(哈平市监询通〔2024〕04号)及送达回证1份2页,证明对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询问通知的情况。11.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送达回证1份2页,证明对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确认的情况。12.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笔录(2024年08月07日)1份3页,证明对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杨钰调查取证及其承认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的情况。13.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证明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资格的情况。14.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充装介质类别压缩气体,介质名称氧气资质的情况。15.杨钰《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情况。16.《授权委托书》1份1页,证明吴桐树作为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被委托人的情况。17.吴桐树《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吴桐树作为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被委托人身份的情况。18 .12只低温绝热气瓶的产品合格证、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1份42页,证明上述气瓶出厂合格的情况。19.电子发票1份1页,证明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从南宫市润丰气体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低温绝热气瓶的情况。20.电子发票1份1页,证明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为哈尔滨晟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液氧的情况。21.情况说明1份1页,证明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为哈尔滨晟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液氧,实际液氧送货地址为哈尔滨东北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情况。22.萤石云视频监管系统中发现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充装液态氧气的视听资料1份,证明该单位充装液态氧气的情况。23.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笔录(2024年08月16日)1份2页,证明对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被委托人吴桐树调查取证及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产生相关违法所得的情况。24.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哈平市监延强〔2024〕02号)及送达回证,财务清单及送达回证1份4页,证明对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扣押期限的情况。25.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哈平市监延强〔2024〕03号)及送达回证,财务清单及送达回证1份4页,证明对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查封期限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停止充装液态氧气的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壹佰元整(2100元);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100000.00元
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