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状元晓影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松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03MA299MRMX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龙腾南路龙锦公寓6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龙市监处罚〔2023〕279号
当事人在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龙腾南路龙锦公寓60号开设温州市龙湾状元晓影便利店从事食品销售服务,实际营业面积为:39(㎡)。执法人员于2023年03月06日对该便利店进行检查,发现在该超市销售货架上销售的1包油炸豌豆(牛肉味黄金豆)(分装),包装显示,产地:山东省临沂,分装者:温州好小子食品厂;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833030404533,净含量:90克,生产日期:2022年05月04日,保质期:8个月,已超过保质期 。2023年03月06日,本局将其查获并扣押上述过期食品。油炸豌豆(牛肉味黄金豆)(分装)进货价1.5元/包,销售价2元/包,过期后销售了2包,违法所得4元。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该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食品摊贩有该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0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