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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翁寿明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21MAC8BL978E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47号4号楼2楼2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泉狮交执﹝2026﹞罚字第210号
2026年8月10日,我单位接到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签转工单编号:13505000000000008776538“网约车司机无证经营”的投诉件,诉求者投诉闽CDM6151非法营运。我单位执法人员于2026年8月10日联系投诉者,确认投诉人通过滴滴平台打车出行,订单由接入聚合平台的搭顺出行平台接单,我单位于2026年8月11日向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函询相关情况,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回复我单位相关订单情况,现已查明:2026年6月13日16时许,该公司通过搭顺出行平台软件给闽CDM6151小型轿车派单,订单行程从锦尚镇石狮君豪酒店停车场--石狮市泉州万达织带有限公司,订单状态已完成服务,闽CDM6151投诉时段当事驾驶员为邱永秋,身份证号:35058**********031。经核实驾驶员邱永秋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闽CDM6151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在搭顺出行平台上接单开展网约车经营,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2026-09-23
2
闽泉安交执﹝2026﹞罚字第178号
2026年06月24日10时26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陈晓冬、张泽涵在安溪县东二环路茶学院门口路段检查时,发现吴志中驾驶闽CA92388小型轿车在此停靠,上客2名。经查,吴志中通过搭顺出行司机端接单,驾驶闽CA92388小型轿车从安溪县东二环路茶学院门口接两名乘客要到安溪东站。现场检查时乘客端显示运费8.69元,由于乘客端检查后取消订单,司机端无法显示运费,司机运费未收取。吴志中现场未能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吴志中现场未能提供闽CA92388小型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泉州地区搭顺出行平台实际业务经营主体为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本案中涉及的其他案件已另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6-09-09
3
闽泉台交执﹝2026﹞罚字第98号
2026年08月16日,我单位接到12328服务监督热线的投诉工单,投诉人称2026年08月16日14时33分在花小猪平台叫车,车牌为闽CDR1515,行程为台商区智选假日酒店到台商湖东广场2号门。我单位执法人员通过泉州交通运输智能服务平台对闽CDR1515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未查询到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2026-08-24
4
闽泉惠交执﹝2026﹞罚字第291号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2026年7月31日9时52分,我单位执法人员许江阳、庄彬翔在惠安县动车站进站口进行检查时,发现吴伟钦驾驶闽CFB9873小型轿车在此停靠,一名乘客下车。经查,吴伟钦与下车乘客并不认识,是2026年7月31日9时27分通过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搭顺出行”平台接到订单,行程为从惠安交警大队车管所-西门往惠安站,运费由“搭顺出行”平台自动生成,共17.31元﹝司机端﹞,已收取。“搭顺出行”平台注册驾驶员为吴伟钦本人,注册车辆为闽CFB9873。根据闽CFB9873号机动车行驶证显示该车为吴伟海所有,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执法人员检查时驾驶员吴伟钦现场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立案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惠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6-08-19
5
闽泉惠交执﹝2026﹞罚字第290号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2026年7月31日9时52分,我单位执法人员许江阳、庄彬翔在惠安县动车站进站口进行检查时,发现吴伟钦驾驶闽CFB9873小型轿车在此停靠,一名乘客下车。经查,吴伟钦与下车乘客并不认识,是2026年7月31日9时27分通过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搭顺出行”平台接到订单,行程为从惠安交警大队车管所-西门往惠安站,运费由“搭顺出行”平台自动生成,共17.31元﹝司机端﹞,已收取。“搭顺出行”平台注册驾驶员为吴伟钦本人,注册车辆为闽CFB9873。根据闽CFB9873号机动车行驶证显示该车为吴伟海所有,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执法人员检查时驾驶员吴伟钦现场无法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立案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惠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6-08-19
6
闽泉南交执﹝2026﹞罚字第894号
2026年7月22日,我单位接到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签转工单编号为13505000000000008******的诉求件,诉求人投诉花小猪平台闽CDQ5181司机多收费,其于2026年7月21日15时51分从水头到台商投资区,其实际乘坐了50几分钟车,但是平台显示坐了80几分钟,要多收20几元,希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我单位执法人员联系花小猪聚合平台核实情况,确认诉求人通过花小猪聚合平台打车出行,订单由接入聚合平台的搭顺出行平台接单,我单位于2026年7月24日向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函询相关情况,2026年8月3日,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委托柳炜强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我单位配合调查,现已查明:2026年7月21日15时51分54秒,该公司通过搭顺车司机APP给闽CDQ5181小型普通客车派单,订单行程从新营康安宫至泉州台商投资区楷沣超市,订单状态为已完成,闽CDQ518被投诉时段的驾驶员为郑连程,身份证号:3505831990********。执法人员通过“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未查询到驾驶员郑连程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信息;未查询到闽CDQ5181小型普通客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信息。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12
7
闽泉南交执﹝2026﹞罚字第895号
2026年7月22日,我单位接到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签转工单编号为13505000000000008******的诉求件,诉求人投诉花小猪平台闽CDQ5181司机多收费,其于2026年7月21日15时51分从水头到台商投资区,其实际乘坐了50几分钟车,但是平台显示坐了80几分钟,要多收20几元,希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我单位执法人员联系花小猪聚合平台核实情况,确认诉求人通过花小猪聚合平台打车出行,订单由接入聚合平台的搭顺出行平台接单,我单位于2026年7月24日向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函询相关情况,2026年8月3日,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委托柳炜强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我单位配合调查,现已查明:2026年7月21日15时51分54秒,该公司通过搭顺车司机APP给闽CDQ5181小型普通客车派单,订单行程从新营康安宫至泉州台商投资区楷沣超市,订单状态为已完成,闽CDQ518被投诉时段的驾驶员为郑连程,身份证号:3505831990********。执法人员通过“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未查询到驾驶员郑连程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信息;未查询到闽CDQ5181小型普通客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信息。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12
8
闽泉晋交执﹝2026﹞罚字第177号
案件来源:投诉。我单位接12345投诉,反映搭顺平台闽CDR5185车辆无运输证接单,2026年7月20日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委托人员到我单位接受调查。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提供的订单显示,2026年7月2日00时53分,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通过花小猪平台向闽CDR5185号车派单,行程为泉州世纪华庭-公交站路北到晋江安海镇卫生院,该订单乘客取消。该趟驾驶员为林福来,身份证号为35058**********032。执法人员通过“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查询,查询到驾驶员林福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信息,证号为35058**********032,未查询到闽CDR5185号小型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信息。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0
9
闽泉五交执﹝2026﹞罚字第255号
2026年05月18日10时41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朱文火、魏超晨在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国内出发厅门口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吕淑忍驾驶闽CDM1833号小型普通客车运载壹名乘客在此停靠,下客一人。因现场车流量大,执法人员现场向乘客调查取证后将驾驶员引导至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国内出发交通执法办公室询问调查。经查,2026年05月18日10时27分,驾驶员吕淑忍通过“搭顺车司机”软件接单,驾驶闽CDM1833号车辆从LUCKINCOFFEE瑞幸咖啡﹝五店市传统街区店﹞运载乘客前往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国内出发,运费由“搭顺车司机”软件计算生成,行程已结束,产生6.32元运费,已支付。“搭顺车司机”软件显示该趟次运输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为闽CDM1833号小型普通客车,提供服务驾驶员为吕淑忍。吕淑忍现场提供了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无法提供闽CDM1833号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2026年05月25日下午,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受托人来队配合调查。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15
10
闽泉四交执﹝2026﹞罚字第305号
2026年5月15日15时46分,我单位执法人员王家筑、吴碧青在泉州市南方科技职业技术学校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苏春来驾驶闽CFD9869号小型轿车在此停靠并上客四名。经查,苏春来与这四名乘客互不认识且通过搭顺出行平台接单,于2026年5月15日15时36分通过搭顺出行司机端软件接单,从泉州市南方科技职业技术学校欲运载该四名乘客到赢彩肌理壁膜﹝安溪店﹞,运费由搭顺出行平台根据行程自动计算生成,因被我执法人员检查,驾驶员取消了该趟订单,未产生运费。搭顺出行平台司机端显示该趟运输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为闽CFD9869号小型轿车,驾驶员为苏春来。苏春来现场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且苏春来现场无法提供闽CFD9869号小型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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