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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超信煮动力火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侯启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4MA1CKQKX75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珠江佳苑1号楼2层1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市监处罚[2023]30号
经统计,当事人提供的2023年1月8日到1月17日结账单共64张,显示收取餐位费共198元。加上1月17日丢失的结账单上收取的8元餐位费。既2023年1月8日到1月17日,当事人共收取餐位费206元。违法所得合计:206元。 调查认定当事人存在收取餐位费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证据材料一份:举报人提供的发票1张,结账单1张,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存在; 2、当事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当事人经营者侯启新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自然人身份; 4、委托书一份,申金宝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申金宝委托代理人身份。 5、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 6、现场检查照片6张, 记录了2023年1月29日现场检查情况; 7、当事人使用的点菜单1份,证明当事人按1元/位标准收取餐位费的事实; 8、询问笔录2份,当事人提供的结账单复印件64份,证明当事人对收取餐位费时间、金额情况确认的事实
警告#罚款0.04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12.00元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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