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渔家傲烤鱼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郝玉涛 | 注册资本:3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02MABMHDDWX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黄石港区花湖大道30号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3F 3008铺(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市监处罚〔2023〕140号
当事人于2023年4月开始使用印有“清江鱼套餐”的菜单、宣传单页,其销售的所有“清江鱼套餐”使用的食材均为从供货商采购的鲜活养殖斑点叉尾鮰,与清江无关,当事人采购时已索取供货商资质和采购票据。当事人于2022年6月28日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制生鲜乳饮品),而“冷食类食品制售”因条件不符合要求未通过审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1日-5月11日在厨房设置凉菜专门区域现场制售冷食类食品(松花豆腐、口水鸡、水果沙拉、柠檬凤爪、香辣毛豆、凉拌鸡骨架),但未在2023年2月1日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系初次违法,且在执法人员检查后,立即主动重新制作了菜单、宣传单页,“清江鱼”的菜名已全部更换为“鮰鱼”,并立即停止现场制售冷食类食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