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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敏县锦泰亿正通燃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薛腾飞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21MA77GMNBX0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也木勒牧场x808县道南侧与国道335线西侧交汇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5
(2025)新4221民初6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额敏县锦泰亿正通燃气有限公司
段*
额敏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额市监处罚(2026)15号
经查,当事人额敏县锦泰亿正通燃气有限公司于2017年06月13日核准登记成立,2023年8月28日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2025年9月16日执法人员现场查看额敏县锦泰亿正通燃气有限公司车用气瓶充装追溯系统平台,发现操作人员未严格执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关于充装前后检查与记录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一、未按规定对充装车辆的气瓶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有效期、气瓶外观等关键项目进行逐次检查;二、未建立完整的充装前后检查记录,现场抽查发现其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7日至31日,在该公司追溯系统平台均为未封闭状态,未有效关联检查信息。执法人员随即现场调取了8月27日17时45分,11时43分、12时59分;8月28日9时48分、11时21分,8月31日10时28分、11时53分时间段的监控,显示气瓶充装人员现场均未落实充装前后纸质检查记录。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之规定。当事人于2026年1月12日向我局提交关于请求酌情减免行政处罚的申请报告。经集体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给予以下处罚: 1、罚款30000元整(三万元整)。
30000.00元
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2
(额)住建罚(2023)008号
违反涉嫌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规定,燃气经营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处1万元罚款。
10000.00元
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0-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