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家乡情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金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21MABM3UAGXP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金瑞科创城金瑞路16号2-1-1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罚〔2024〕65号
2024年8月23日,金塔县烟草专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将金塔家乡情百货超市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一案随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连同案件其他证据材料一并移交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移送函(金塔烟移﹝2024﹞第25号)。经核查,当事人对金塔县烟草专卖局现场检查时发现的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予以认可,金塔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共发现各类卷烟10个品种3.8条。2024年9月18日,经局领导审批,以金塔家乡情百货超市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为由,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因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被本局立案查处,2024年4月案件办结。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对金塔县烟草专卖局返还的卷烟进行零售。金塔县烟草专卖局于2024年8月12日在当事人处查获苏烟(五星红杉树)1条、黄山(印象一品)2条、中华(硬)1盒、中华(软)1盒、兰州(硬吉祥)1盒、利群(新版)1盒、芙蓉王(硬)1盒、黄金叶(商鼎)1盒、黄金叶(金满堂)1盒、黄山(新制皖烟)1盒,共查获10个品种卷烟合计3.8条。金塔县烟草专卖局现场检查时对该批卷烟进行核价,货值金额为605.00元。根据当事人陈述,卷烟是按照零售价购进的,销售时仍按照烟草专卖局的建议市场零售价售卖,未产生差价,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故无法判断违法所得。
罚款:人民币叁佰零贰元伍角(¥302.50元)。
302.50元
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8
2
(金)市监罚〔2024〕4号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1月从金塔县零售商处,以高于金塔县烟草专卖局给出的建议零售价的市场售价收购了107条各品牌卷烟。其中兰州(硬珍品)以每条200元的进价购进了20条,购进后以每条210元的售价销售了5条(违法经营额计4050元);兰州(硬黄)以每条70元的进价购进了6条(违法经营额计420元);兰州(硬新尚)以每条170元的进价购进了7条(违法经营额计1190元);兰州(硬蓝)以每条80元的进价购进了5条(违法经营额计400元);兰州(黑中支)以每条300元的进价购进了3条(违法经营额计900元);兰州(硬吉祥)以每条250元的进价购进了20条(违法经营额计5000元);红塔山(硬经典)以每条100元的进价购进了9条(违法经营额计900元);云烟(紫)以每条140元的进价购进了37条(违法经营额计5180元)。上述8种卷烟,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市场收购了107条用于零售,违法经营额共计18040元,违法所得共计50元。
1.对金塔家乡情百货超市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金塔家乡情百货超市你单位处以 3608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5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3658元,大写叁仟陆佰伍拾捌元整。
3608.00元
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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