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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易俗河镇响铛铛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荣响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321MA4LY8KT5C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麒麟路以南、贵竹路以西锴鑫凤凰城2号楼一单元4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潭县市监处罚﹝2023﹞160号
经查,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24日就投诉内容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在当事人货架上有3袋净含量为72克/袋、保质期均为120天的“卫龙?”麻辣麻辣辣条(其中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13日的2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1日的1袋),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据当事人称,其从湖南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的“门店经营宝”电子平台上均以3.7元/袋的价格购进净含量为72克/袋、保质期为120天、生产日期分别为2023年2月13日和2023年3月1日的“卫龙?”麻辣麻辣辣条,尔后置于经营场所均以5.5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自2023年6月14日起上述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13日的辣条已超过保质期;自2023年6月30日起上述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1日的辣条已超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于2023年7月18日销售了1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1日的辣条给投诉人。至2023年7月24日核查时止,当事人尚库存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辣条3袋(其中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13日的2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1日的1袋),本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法予以扣押。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计货值金额22元,当事人未纳税,当事人获违法所得1.8元。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7月24日对其销售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了召回措施。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卫龙?”麻辣麻辣辣条3袋; 2.没收违法所得1.8元; 3.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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