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岭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俞汶含 | 注册资本:1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5MA397XBW0C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滩溪镇滩溪村滩溪街1号楼10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8
运输合同纠纷
陈*
江西岭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2
2024-09-10
(2024)浙0522民初388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吴**
江西岭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19
(2024)浙0522民初5878号
运输合同纠纷
陈*
江西岭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兴县人民法院
2
2024-10-25
运输合同纠纷
陈*
江西岭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兴县人民法院
3
2024-09-12
(2024)浙0522民初388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吴**
江西岭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兴县人民法院
4
2024-07-24
(2024)浙0522民初388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吴**
江西岭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钱塘劳监罚决字﹝2024﹞第000227号
当事人江西岭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新湾街道实施了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进入工作场所检查、调查,销毁或转移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至杭州银行指定账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