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标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宗标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5094730978Q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沙溪镇沙溪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2-02
2016-02-02
(2015)南民催字第26号
15-26民事判决书
15198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永市监处罚﹝2026﹞38号
当事人于2026年1月2日生产豆腐乳(发酵性豆制品),规格710g/瓶,共60瓶,2026年1月3日,全部销售给永丰县藤顺农副产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价15元/瓶,金额共计900元。货值金额为900元,违法所得为900元。该批次产品经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检测发现该产品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置,在2026年2月5日发布召回公告,在2月13日向我局提交召回报告、整改报告,因购买该批次产品的消费者已全部服用完,故召回数量为0。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豆腐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拟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00元; 2.罚款6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6900元,上缴国库。
6000.00元
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