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途遇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潇慧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91MACG3UDX4W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乌兰木伦景观湖区广场东侧1号烧烤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康巴什市监处罚﹝2025﹞2号
经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的分析调查取证,内蒙古途遇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潇慧陈述内蒙古途遇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康巴什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运营康巴什乌兰木伦景观湖区项目,其中2024年12月7日开园的康巴什冰雪欢乐世界是内蒙古途遇旅游文化有限公司负责整体策划和宣传营销。“鄂尔多斯地产观察”微信公众平台注册账号主体是“鄂尔多斯市乐膳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实际注册人和使用人是内蒙古途遇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属于内蒙古途遇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关联的宣传平台。2024年11月25日,由法定代表人王潇慧代表内蒙古途遇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操作关联的微信公众号平台“鄂尔多斯地产观察”发表了“2025康巴什乌兰木伦湖冰雪欢乐世界12月7日正式开园!”的宣传推文,其中引用的一张图片与现场场景实际不符,误导了消费者误以为该场景为乌兰木伦景观湖区呈现的场景。当事人在获知该情况后,第一时间对该宣传链接进行了下架处理,并对接“玩转康巴什”微信平台发布了致歉和整改公告。当事人宣传“2025康巴什乌兰木伦湖冰雪欢乐世界”项目中雇用专业人员作整体策划方案,并对其线上宣传的推广公众号链接进行策划及版面设计支出了7000元策划宣传费用。综上认定内蒙古途遇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费用为7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000.00元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5
2
鄂康市监处罚﹝2025﹞2号
经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的分析调查取证,内蒙古途遇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潇慧陈述内蒙古途遇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康巴什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运营康巴什乌兰木伦景观湖区项目,其中2024年12月7日开园的康巴什冰雪欢乐世界是内蒙古途遇旅游文化有限公司负责整体策划和宣传营销。“鄂尔多斯地产观察”微信公众平台注册账号主体是“鄂尔多斯市乐膳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实际注册人和使用人是内蒙古途遇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属于内蒙古途遇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关联的宣传平台。2024年11月25日,由法定代表人王潇慧代表内蒙古途遇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操作关联的微信公众号平台“鄂尔多斯地产观察”发表了“2025康巴什乌兰木伦湖冰雪欢乐世界12月7日正式开园!”的宣传推文,其中引用的一张图片与现场场景实际不符,误导了消费者误以为该场景为乌兰木伦景观湖区呈现的场景。当事人在获知该情况后,第一时间对该宣传链接进行了下架处理,并对接“玩转康巴什”微信平台发布了致歉和整改公告。当事人宣传“2025康巴什乌兰木伦湖冰雪欢乐世界”项目中雇用专业人员作整体策划方案,并对其线上宣传的推广公众号链接进行策划及版面设计支出了7000元策划宣传费用。综上认定内蒙古途遇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费用为7000元。
罚款28000元。
28000.00元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