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当秀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洛桑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40122MAB02WCK5Y | 所属地区:西藏 |
| 企业地址:西藏拉萨市当雄县当曲河以南当纳公路东侧(幼儿园东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24
(2022)藏01民终771号
劳务合同纠纷
西藏疆浩工程有限公司
西藏当秀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刘*,樊*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3-21
(2022)藏0122民初41、43、44、46、47、49、50、51、54、55、56、57号
劳务合同纠纷
苏**,梁**,冉**,蒋*,刘**,林**,梁**,梁*,吴*,吴**,李**,吕**
西藏当秀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西藏疆浩工程有限公司,刘*
当雄县人民法院
3
2022-03-21
(2022)藏0122民初23、26、28、29、30、31、33、34、35、36、38、39、40号
劳务合同纠纷
吴**,赵**,阳**,贺**,樊*,胡*,张**,张*,王**,何*,田*,胡*,苏**
西藏疆浩工程有限公司,刘*,西藏当秀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当雄县人民法院
4
2022-03-21
(2022)藏0122民初23、26、28、29、30、31、33、34、35、36、38、39号
劳务合同纠纷
胡*,苏**,张**
西藏疆浩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当秀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刘*
当雄县人民法院
5
2022-03-21
(2022)藏0122民初23、26、28、29、30、31、33、34、35、36、38、39、40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胡*,苏**
西藏疆浩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当秀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刘*
当雄县人民法院
6
2022-02-28
(2021)藏0122民初417、418、419、421号
劳务合同纠纷
邓*,王*,王**,王**
刘**,西藏疆浩工程有限公司,刘*,西藏当秀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哀*
当雄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25
2023-03-29
(2023)藏民申151号
劳务合同纠纷
西藏疆浩工程有限公司、李*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25
2023-03-29
(2023)藏民申154号
劳务合同纠纷
西藏疆浩工程有限公司、梁*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5-25
2023-04-06
(2023)藏民申156号
劳务合同纠纷
西藏疆浩工程有限公司、吕*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5-25
2023-04-04
(2023)藏民申155号
劳务合同纠纷
西藏疆浩工程有限公司、林*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5-25
2023-03-24
(2023)藏民申143号
劳务合同纠纷
西藏疆浩工程有限公司、蒋*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5-25
2023-03-27
(2023)藏民申136号
劳务合同纠纷
西藏疆浩工程有限公司、阳*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05-23
2023-04-06
(2023)藏民申158号
劳务合同纠纷
西藏疆浩工程有限公司、梁*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3-05-23
2023-04-06
(2023)藏民申157号
劳务合同纠纷
西藏疆浩工程有限公司、胡*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3-05-23
2023-04-10
(2023)藏民申161号
劳务合同纠纷
西藏疆浩工程有限公司、苏*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3-05-23
2023-04-10
(2023)藏民申152号
劳务合同纠纷
西藏疆浩工程有限公司、吴*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市监处罚[2023]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09月04日开始正式营业,办理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2MAB02WCK5Y,并相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5401220011974,2023年09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12315平台举报线索到西藏当秀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厨房进行核实检查时,发现该店厨房用超过保质期的火锅底料5袋:
财物清单001,(序号1)菌汤膏,净含量:1kg,生产时期:2022年05月14日,保质期:12个月,共5袋,均为过期食品。
当事人陈述以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购进数量、库存、进销价等情况如下:2022年05月15日购买了20箱,200袋进货价格为9200元,2023年2月藏历新年之前已销售195袋,剩下的5袋放置厨房,均为过期食品,货值230元,当事人陈述过期食品尚未销售过。
关于违法货值的认定:根据当事人的调查中提取的货品等证据材料,故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已记载在当雄市监强字[2023]001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上记载的数额和2023年09月14日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中确定的数额计算,统一确定货值金额为230元。
关于违法所得的认定:当事人自述,5袋过期的火锅底料清汤菌汤膏平时客人点单较少,截止查处之前未使用该火锅底料,还未进行销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09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雄县友谊路17号西藏当秀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厨房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及现场检查照片1张,证明现场检查的时间和具体情况;
2.2023年09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从该店暂扣的食品照片1张,证明 当事人使用超保质期的食品;
3. 2023年09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的当雄市监强制字【2023】001号《当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实施扣留强制措施的事实;
4. 2023年09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询问时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期的食品的相关情况;
5. 当事人洛桑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及能够代表该店经营者对该店负责。
6.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确认当事人经营场所情况;
7.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情况;
以上证据材料均有当事人、提供人及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罚款0.8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8000.00元
当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