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雅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永平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2MA2J84918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县前头县前大楼1、2幢122室、2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18
(2022)浙0302民初9652号
劳动合同纠纷
余**
温州雅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卫公罚﹝2024﹞11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鹿卫公罚〔2024〕114号 案件名称:温州雅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被处罚人名称:温州雅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叶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0日,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街道******大楼1、2*幢***室、****室的温州雅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1人从事直接为顾客提供客房服务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浙江政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1月12日
对温州雅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00元;
5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11-12
2
温鹿卫公罚﹝2024﹞3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鹿卫公罚〔2024〕35号 案件名称:温州雅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被处罚人名称:温州雅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叶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23日,温州雅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该酒店布草间待顾客使用的毛巾、床单等(数量50件)顾客用品用具未保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浙江政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9月4日
对温州雅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00元;
5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09-04
3
鹿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02号
2023年06月08日,温州市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温州雅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温州雅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将罚款交至鹿城农商银行营业部各网点
给予温州雅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的处罚
35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16
4
鹿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03号
2023年06月08日,温州市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温州雅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温州雅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将罚款交至鹿城农商银行营业部各网点
给予温州雅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
15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