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榆次区建杰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康建杰 | 注册资本:3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702MA0HG1301Y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榆次区俞家街西20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中市监执队罚字[2023]110号
经查,当事人2018年6月从晋中市榆次区申汇超市购入王朝御马酒庄(宁夏)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红葡萄酒,净含量750ml/瓶,购入2箱12瓶,购入价格为270元/箱,45元/瓶,销售价格为55元/瓶,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共5瓶,销售了1瓶,扣押了4瓶;王朝御马酒庄(宁夏)有限公司生产的赤霞珠干红葡萄酒,净含量750ml/瓶,购入1箱6瓶,购入价格为220元/箱,36元/瓶,销售价格为45元/瓶,超过保质期的商品1瓶,扣押了1瓶;烟台中意华夏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赤霞珠干红葡萄酒,净含量750ml/瓶,购入1箱6瓶,购入价格190元/箱,31元/瓶,销售价格为40元/瓶,超过保质期商品1瓶,扣押了1瓶。当事人提供供货商相关资质复印件、购物票据复印件,提供了食品购进与验收台账复印件。
当事人无销售台账,现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王朝御马酒庄(宁夏)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红葡萄酒销售销售了1瓶,故当事人货值金额为5*55+1*45+1*40=360元,违法所得(55-45)*1=10元。
当事人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源材料、《现场笔录》、购入票据复印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扣押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购入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2、购货票据、《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当事人货值金额为360元 ,违法所得10元。
3、《现场笔录》、晋中市榆次区建杰超市《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责任主体资格。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核对签名摁手印认可。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山西省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