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美天颜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畅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1MA05K5PL54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慎益大街11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9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
2025-07-11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3
2025-01-13
劳动争议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4
2024-12-16
劳动争议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和平卫医罚﹝2025﹞0002号
天津尚雍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1)自2024年10月09日未按要求保管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慎益大街118号的医疗美容门诊部截至2024年09月18日产生的病历资料;(2)于2024年5月27日至8月22日期间在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慎益大街118号的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1-16
2
津和平卫传罚〔2024〕0003号
天津尚雍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1.2024年09月02日至2024年09月03日在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慎益大街118号的医疗机构内将医疗废物(带血渍的纱布)混入生活垃圾,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行政处罚;2.2024年08月17日至2024年09月25日在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慎益大街118号的医疗机构内未按要求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并未按规定完整保存截至2024年9月25日之前的相关高压灭菌监测记录,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行政处罚。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捌仟元(¥8000.00)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