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解放中路金诚烟酒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勤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4EA9EA7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石首市解放中路229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3〕503号
经查,2023年10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邹春晴、杨超在出示执法证后对石首市解放中路229号的石首市解放中路金诚烟酒商行进行日常检查,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抽取了经营场所内摆放的食品,(品名:韵酒.劲牌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年11月20日,净含量:750ML,保质期:10年,酒精度:13.6%vol;品名:长城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20年09月03日,净含量:750ML,保质期:10年,酒精度:12.5%vol)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两批次食品的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食品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为此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当事人现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市监当罚【2023】15-33号),给予当场"警告”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石市监责改【2023】15-33号),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9日前改正。2023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商行检查时,执法人员现场抽取了经营场所内摆放的食品,(品名:王朝?赤霞珠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9年03月20日,净含量:750ML,保质期:10年,酒精度:12%vol,原汁含量:100%),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批次产品和我局于2023年10月20日现场检查的食品,(品名:韵酒.劲牌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年11月20日,净含量:750ML,保质期:10年,酒精度:13.6%vol;品名:长城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20年09月03日,净含量:750ML,保质期:10年,酒精度:12.5%vol)以上批次产品供货商的许可证及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当事人仍不能提供以上批次产品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