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小飞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秀丽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23MA84JKEE7L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通化市辉南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辉市监减处﹝2024﹞SC3号
经查,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6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该公司生产的的黄面条(生产日期:2024-06-13、规格型号:250g)/袋)。经询问当事人得知:该公司承认检验报告中的涉案产品为其所生产,认可检验结果。涉案产品于2024年6月13日生产,共生产了120袋,已经于2024年6月14日全部销售给相约果坊果蔬超市,每袋售价1.4元,成本是1.3元,每袋赚0.1元,违法所得12元,货值金额168元。当事人2024年8月6日接到检验报告书,8月7日发出召回公告,截止目前,共召回涉案产品0袋。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1.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4
2
辉市监减处﹝2024﹞SC1号
我局于2023年11月23日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处置平台上接到关于我县“辉南县小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面(生湿面制品)(生产日期20231005、规格型号370g,面饼230g、调味汁125g、调味油10g、调味粉2.5g、芝麻2.5g袋)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11月23日将上述产品的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抽样单、检测结果告知书送达给该公司并对该公司生产此产品相关生产销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特申请立案调查
1.没收违法所得84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