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富阳鹏飞摩托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业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123MA5KMDRH0Y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城东摩托车商贸城23#-2-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贺富市监处罚〔2024〕8号
经调查,富川富阳鹏飞摩托车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023年10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现场抽检当天在正常营业。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电动自行车是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5日从广西贵港欧派电动车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时查验并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材料以及涉案电动自行车的出厂检验记录,并向我局提供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和涉案电动自行车的《广西贵港欧派出库单》(0P20231015007)、《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复印件材料,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库单显示,型号为TDT322Z的“欧派”电动自行车,共购进2辆,购进价格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货发票,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14日第一次询问笔录当天向当事人下达了《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福市监限提字〔2023〕121401号),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供涉案电动自行车的购进货发票,但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相关的材料。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陈述涉案电动自行车的购进价格为1590元/辆(不含电池),销售价格为2400元/辆,销售时因广西贵港欧派电动车有限公司为涉案电动自行车出厂时配备锂电池未到货,当事人抽检当天所装配的电池为非原厂的铅酸电池,电池价格为400元。当事人销售的型号为TDT322Z的“欧派”电动自行车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后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抽检车辆整车68kg,超过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55kg要求,整车质量项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有外设蓄电池托架,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合格,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当事人表示是因为没有安装原装电池才造成抽检的电动自行车车整车质量不合格,另该涉案电动自行车有外设蓄电池托架造成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合格也非其门店私下改装,为出厂时厂家本身配备。当事人购进的2辆涉案电动自行车1辆由检测机构抽样检测,抽样当天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支付付给当事人购车款2400元,另外1辆于11月21日由我局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购进价格为1590元/辆,铅酸电池400元,故本案涉案商品货值应计为4800元,违法所得应计为410元。
1.没收上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1辆“欧派”电动自行车;2.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24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肆佰壹拾元整(¥41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捌佰壹拾元整(¥2810.00元),上缴国库。
2400.00元
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