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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穗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森注册资本:8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1MA49CMBQ0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但店镇夏铺河村村委会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团风市监处罚〔2025〕84号
当事人于2019年11月18日至今在团风县但店镇从事有机肥料生产销售。2025年1月6日,当事人生产有机肥料80袋(40kg/袋),合计3200kg。其包装上明确标注有“有机肥料、执行标准 NY525-2012、肥料登记:鄂农肥(2020)准字3906号、总养分≥5%、有机质≥60%、产品形态:粉剂、净含量:40KG”等产品信息。 2025年4月7日,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经检验,该批有机肥料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检测结果为37.0,判定其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项目不符合NY/T 525-2021及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截止2025年6月16日,当事人生产的涉案批次有机肥料80袋均已售完。该批次有机肥料生产成本为16元/袋,销售价格20元/袋,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600元,实现利润共计320元,违法所得共计320元。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没有书面提出异议,也没提出复检要求,故视为对检验结果的认可。...[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按照货值金额1600元的1倍的罚款,处以罚款人民币16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2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920元。
1600.00元
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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