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州松畅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莫家德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D0Y422X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一横路112号08A03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8
(2026)粤0306民初14122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
2024-10-22
(2024)粤0192民初1638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广州键杏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广州松畅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互联网法院
3
2024-09-12
(2024)浙0192民初581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广州松畅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今日卖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互联网人民法院
4
2024-06-26
(2024)渝0107民初14115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李**
广州松畅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天市监处罚〔2026〕289号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316不锈钢清汤锅-26CM”进行检测,2025年10月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2512304416)载明:“对所送样品进行检测,其中化学成分(铬、镍、钼)项目不符合判断依据要求”。2025年12月10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其对该《检测报告》结论予以认可。当事人销售“316不锈钢清汤锅-26CM”不符合GB/T20878-2024《不锈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中316不锈钢化学成分判定依据要求,当事人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宣传案涉产品“316不锈钢蒸笼”厚度为1.98毫米,实际测量只有0.3毫米,“316不锈钢桶锅”宣传厚度5.179毫米,实际测量只有2.4毫米,当事人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
一、对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判断依据要求的“316不锈钢清汤锅-26CM”,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7.39元; 2.处以货值金额50%的罚款653.3元; 罚没款合计740.69元。 二、对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 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责令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7.39元; 2.罚款5653.3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740.69元。
5653.30元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