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丽丽 | 注册资本:2537.27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762398326E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10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9
(2026)甘0103民初1123号
劳动争议
龙**
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2
2026-03-19
(2026)甘0103民初353号
劳动争议
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
龙**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3
2025-11-27
(2025)甘0103民初13101号
劳动争议
孙**
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4
2025-07-07
(2025)甘0103民初5901号
劳动争议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齐**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5
2025-05-28
(2025)吉0104民初8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东方一鸣商贸有限公司
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6
2025-02-19
(2025)吉0104民初8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东方一鸣商贸有限公司
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7
2025-01-23
(2025)吉0104民初8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东方一鸣商贸有限公司
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8
2024-06-19
(2024)甘01民终29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瞿**
孙*,王*,甘肃中田文化体育咨询有限公司,徐*,西固区袋鼠乐园啤酒广场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09-15
(2021)甘1123民初1728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甘**
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渭源县益民商行
渭源县人民法院
10
2020-12-25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
付**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6-18
(2016)甘0103民初7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
张健(身份证号:622826197108170295)
裁判文书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22
2022-12-16
(2022)甘0103民初7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瞿**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6228.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9-15
2022-06-20
(2022)甘0103民初771号
合伙协议纠纷
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甘肃豫承宇食品有限公司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3-15
2021-12-29
(2021)甘01民终573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甘肃兴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30
2021-06-08
(2021)甘11民终546号
健康权纠纷
渭*、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8-31
2020-07-24
(2020)甘01民终2656号
劳动争议
包**、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6-09
2020-04-03
(2020)甘01民终272号
劳动争议
修**、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03-30
2020-01-15
(2019)甘0103民初4560号
劳动争议
包**与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30
2017-06-12
(2017)甘0103执26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11-20
2019-09-20
(2019)甘0103民初3220号
劳动争议
修**与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0-24
2017-09-15
(2017)甘0103执40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与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环罚字﹝2023﹞13号
2023年10月10日,我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该单位在对污水处理站二沉池进行清洗时,将污水排放口矩形槽中的采样泵私自取出并放入盛有排放口水样的塑料桶中,导致清洗二沉池期间你单位工业废水排放口所排废水无法正常监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122000.00元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