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真味香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滕建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MA9GCHK58D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99号附1号1号楼28层28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5〕351号
2025年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接12315平台举报(1410105002025060312894916;1410105002025060200431192)河南真味香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慈面翁石磨面粉”店销售的“粮中梁低钠荷叶荞挂面”具有降低血脂和胆固醇,软化血管,保护视力的功效。2025年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该公司与其负责人一起登录其公司抖音店铺“慈面翁石磨面粉”发现该公司违法行为确实存在,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违法线索予以截图录屏进行取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3.4“裁量等级从轻;具有《通则》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罚情形。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1.6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发布违法广告,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1200元。
1200.00元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