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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万事乐摩托车配件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河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3MA5UFXU49Q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一品街道四桥村一社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5
(2024)渝01民初887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浙江创汇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武汉美特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巴南区万事乐摩托车配件厂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1-22
(2024)渝01民初887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浙江创汇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武汉美特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巴南区万事乐摩托车配件厂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11-05
(2020)冀0102民初6405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李**
巴南区万事乐摩托车配件厂,王**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4
2020-11-04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李**
巴南区万事乐摩托车配件厂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11-04
(2020)冀0102民初6405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李**
王**,巴南区万事乐摩托车配件厂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03
(2024)渝01民初887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浙江创汇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武汉美特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巴南区万事乐摩托车配件厂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4〕752号
当事人于2024年3月5日生产了摩托车乘员头盔,批号:20240305,规格型号:X1。2024年4月5日,当事人将该批次摩托车乘员头盔全部销售给了文军。2024年5月10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文军销售的当事人生产的摩托车乘员头盔进行抽查检验。经检验,耐穿透(低温)项目不符合GB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查,该批不合格摩托车乘员头盔共生产了210个,售卖价格为13元/个,货值金额为2730元(=13元/个*210个)。该批不合格摩托车乘员头盔违法所得为2730元=(13元/个*210个)。当事人于2024年8月3日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发出召回通知,但未召回到产品。
依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5460元(大写:伍仟肆佰陆拾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2730元(大写:贰仟柒佰叁拾元整);罚没合计:8190元(大写:捌仟壹佰玖拾元整)。
546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5-07-03
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