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博联合国际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喻海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5MA004TUY7P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甲32号仰源大厦13层1316室(门牌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市监处罚﹝2025﹞375号
当事人存在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一、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 2020年4月至2024年5月期间,当事人16名审核员即刘*华、张*波、付*、李*巍、张*芝、刘*、梁*、宋*芝、张*松、张*恺、任*楠、何*飞、马*萍、赵*洋、李*东、赵*华,在对河北****集团有限公司等135家获证组织(企业)432张认证证书开展的初(再)次认证、监督审核认证共991项次活动中,存在未按照认证规则要求,应当进入现场而未进入现场或进入现场仅打卡未进行审核、检查或者审查,实施虚假认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审核员对上述135家获证组织(企业)实施虚假认证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审核员没有进入现场,将手机邮寄给企业,让企业有关人员在计划时间内,登录“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网络签到监管系统”进行打卡,并翻拍上传当事人审核员提前提供的利用聚会、聚餐等时机摆拍的照片,充当企业审核首末次会议场景照片。审核员通过邮寄资料,让企业签字盖章再寄回的方式,编制认证活动资料。二是审核员进入现场仅打卡,没有按照认证规则要求,进行审核、检查或者审查。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通过其黑龙江办事处收取其所颁发认证证书的初(再)次认证、监督审核费用。黑龙江办事处通过3家中介机构(成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取获证组织(企业)的认证费、审核费,以及其体系建设与日常管理的咨询、服务费用。当事人每月给黑龙江办事处刘*华发送应收取认证审核费用结算表(表中栏显示“规费”),确定收取其所颁发的认证证书初(再)次认证、监督审核费用具体数额。收取费用标准为:初(再)次认证每次为1000元或1200元,监督审核每次为600元或800元。黑龙江办事处根据实际发生的认证活动进行费用核对,并结合当前应该收取获证组织(企业)费用情况与当月应缴给当事人认证审核费用数额,有选择性的安排若干个获证组织(企业)直接把其本应支付给上述3家中介机构的费用转账给当事人。 当事人收取上述135家获证组织(企业)432张认证证书、991项次的认证审核活动费用共计447000元。当事人给其中35家获证组织(企业)先后开具发票共156张,发票税额合计20149.5元。当事人在对上述135家获证组织(企业)实施991项次虚假认证活动中违法所得共计426850.5元。 当事人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的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为刘*华、张*波,两人均具有认证审核资质资格。 二、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2024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对当事人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过程中,当事人向检查组提供用于证明审核员实施现场审核的70张票据(铁路车票17张、航空票据25张、住宿发票28张)复印件。经验证及调查,其中60张票据(铁路车票13张、航空票据23张、住宿发票24张)系当事人黑龙江办事处负责人刘*华用软件修图伪造。 三、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2022年5月17日至18日,当事人在对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编号:30522Q40654R0S)初次认证审核活动中,没有对认证范围内“电模块炉、厚膜发热元件、电取暖器”生产过程进行审核。2024年2月26日至28日在对河南****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编号:30524QJ30182ROM)初次认证审核活动中,没有对认证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活动过程实施现场审核。当事人于2022年4月27日与广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管理体系认证合同》,申请管理体系认证3个,初次认证费用共计16500元;2022年4月28日当事人通过银行收到此笔费用。当事人在对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初次认证审核活动中违法所得5500元。 四、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 当事人于2024年5月22日颁发给厦门****服务有限公司的《生活垃圾分类能力服务认证证书》(证书编号:30524CM60519)、2024年4月16日颁发给郑州创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餐厅餐饮服务认证证书》(证书编号:30524RC30359)、2022年8月11日颁发给贵州****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保安服务认证证书》(证书编号:30522SS61078),均超出当事人被批准的服务类认证领域(02建筑工程和建筑物服务、03批发业和零售业服务、14在收费或合同基础上的生产服务)范围。 当事人在本案中的违法行为共涉及140个获证组织(企业),437张认证证书。其中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地违法行为获取违法所得426850.5元,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
决定处罚如下: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撤销批准号为“CNCA-R-2017-305”的批准文件;罚款2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32350.5元,罚没款合计682350.5元。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罚款:2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32350.5元。
250000.00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2
漯市监源处字﹝2023﹞0138号
中博联合国际认证(北京)有限公司未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
处以罚款4万元
40000.00元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漯河市市场监管源汇执法大队)
2023-11-10
3
珠金湾市监执法行处字﹝2023﹞00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修订)→第三章认证→第二十一条→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从事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应当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确保认证、检查、检测的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的规定进行处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对在认证活动中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处50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53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5300元.
50000.00元
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