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普安新兴医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维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33088822303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新店乡新店社区中学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安市监处罚﹝2026﹞30号
当事人于2025年7月5日从宣威市大维气体有限公司购进了医用氧(40L)11瓶(由罗甸县泰润气体有限公司配送),(购进单价:130元/瓶),共计花费1430元,当事人购进的医用氧气主要用于缺氧患者,收费项目名称为(新)间断吸氧诊疗,收费标准为2.55元/小时。当事人2026年1月3日至2026年4月13日期间,对张春贵等29人次患者开展(新)间断吸氧诊疗项目,单价:2.5500,其中:数量2小时,收费5.1元的6人次,数量3小时,收费7.65元的有8人次,数量4小时,收费10.02元8人次,数量5小时,收费12.75的1人次,数量6小时,收费15.3的3人次,数量共计109小时,费用合计277.95元。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一楼病房11(42-45床)内发现的医用氧气的出厂编号为20335234,生产批次为20250704-0055,最近一次充气日期:2025-07-04 23:07,有效期为2026年1月03日,氧压表显示压力6.8Mpa,该氧气瓶身上挂有一塑料湿化瓶,内装蒸馏水,起到加湿及温化作用,瓶身上贴有一张白色纸标记“13/4 8:00-14/4 8:00”字样是指在4月13日早上8点到4月14日早上8点期间内使用,当事人提供了上述医用氧气的生产单位、配送单位的资质,并提供了购进凭证、发票和检验报告。当事人提供的《诊疗项目汇总统计》未对医用氧气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作记录,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用氧气的病患数量和价格无法查实,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整
10000.00元
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2
普安市监处罚﹝2026﹞18号
经查,2022年5月1日至2026年1月29日期间内,当事人在未采购和使用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试剂等相关产品的情况下对住院号22001221(入院日期:2022-07-26 19:15:49)等20人次开展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并收取了费用,而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数值系当事人通过检测血清总胆红素和血清直接胆红素的数值后计算得出的,当事人将该计算数值作为血清间接胆红素的测定值进行录入和收费。当事人开展血清总胆红素测定、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和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收费标准均为4元/次。当事人实际未开展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但收取了血清间接胆红素的测定费用。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元(¥80.00)整。 2.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佰陆拾元(¥160.00)整。 罚没款合计贰佰肆拾元(¥240)整。
160.00元
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