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迷住日用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努日曼古丽·图尔迪巴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3221MA78WF7663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巴格其镇巴格其村8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地市监处罚〔2023〕60号
经查,2023年6月20日,当事人购进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洋酒204瓶,芝华士·新境12年苏格兰威士忌洋酒204瓶,并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货款23460元。2023年7月4日,当事人以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洋酒90元/瓶,芝华士·新境12年苏格兰威士忌洋酒35元/瓶的价格销售了12瓶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洋酒,24瓶芝华士·新境12年苏格兰威士忌洋酒。
经当事人供述,当事人进货时未落实查验货制度,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上述酒的供货方营业执照、检验报告及销售授权资质等材料。当事人销售的芝华士·新境12年苏格兰威士忌洋酒和芝华士12年苏格兰威士忌洋酒鉴定为侵犯芝华士控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第75434号“CHIVAS REGAL”和第3953220号“CHIVA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销售的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洋酒鉴定为侵犯法国轩尼诗公司第890628号、第890643号和第390923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1.没收侵权的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洋酒192瓶,芝华士·新境12年苏格兰威士忌洋酒180瓶,共计372瓶;
2.处38000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罚没合计38180元。
38000.00元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