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安玮宝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项海宝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5MA27W2WU6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秋口村1组青草坞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市监处罚﹝2025﹞435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成立于2015年10月13日,主要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共有2名员工。当事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委托生产的方式实现食品生产。当事人在2025年10月1日至10月7日委托杭州临安某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水磨年糕150斤,委托价格为5元/斤,上述150斤水磨年糕标签上执行标准标示了失效的标准SB/T10507。当事人共在某平台销售上述水磨年糕117斤,销售价格为6.5元/斤,共计货值975元,违法所得175.5元,剩余33斤水磨年糕退回给被委托生产商杭州临安某食品有限公司。<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注失效的执行标准的水磨年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75.5元;罚款5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注失效的执行标准的水磨年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75.5元;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