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保林蛋禽销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保林注册资本:3.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320981MADMK7LJ82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东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城大道6号虹鼎万融城2幢1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6〕37号
2025年1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1台电子秤单价键可以单独控制,执法人员将2Kg标准砝码放在该电子秤上,分别按“单价1”“单价2”“单价3”、“单价4”、“单价5”、“单价6”、“单价7”,该电子秤数值依次显示2.095Kg、2.195Kg、2.295Kg、2.395Kg、2.500Kg、2.600Kg、2.700Kg,该电子秤数值依次多了4.75%、9.75%、14.75%、19.75%、25%、30%、35%。 当事人称2025年11月21日从上门推销的推销员处购进该台电子秤,其面板处标注有“超级省电王”、上海隆牌电子衡器有限公司(经销)、最大称量:30kg、最小称量:200g、分度值:10g等字样。截至我局现场检查,当事人称使用该电子秤获利14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1台; 2、没收违法所得140元; 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