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海鼎捞火锅食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子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423MA720B7U1R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中泉路25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市监罚〔2024〕7号
2023年1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景泰县一条山镇中泉路255号景泰县海鼎捞火锅食材店监督检查:1、该店内悬挂《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2日。2、在该店货架上发现有5袋水晶苕皮,净含量:140克,生产者:四川达优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2/12,保质期:常温条件下10个月,已超过标签标示的有效期限。经向县局领导汇报同意后,对超过保质期的水晶苕皮5袋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景)市监(强措)〔2023〕47号。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十九条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经向县局领导汇报,于2024年01月03日批准立案,并委派王明军、李淑贤二人调查处理。2024年01月03日,我局执法人员王明军、李淑贤就景泰县海鼎捞火锅食材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相关情况予以调查,调取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制作了调查笔录。目前违法事实已查清,相关证据材料均收录在案。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25日在西安市莲湖区优鲜酒店食材商行购进1箱70袋水晶苕皮,标签标示:净含量:140克,生产者:四川达优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2/12,保质期:常温条件下10个月。每袋1.14元/袋,销售价格为3.00元/袋,截止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上述食品销售了65袋,货值为65袋×3.00元/袋=195.00元,剩余未销售5袋,货值为5袋×1.14元/袋=5.70元,共计货值金额200.70元。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品时,索要了食品进货凭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批号检验报复印件各一份。因当事人未做销售记录,在超过保质期前后的销售情况无法查明,当事人自述2023年12月未销售过该类食品。我局也未收到该店关于销售过期食品的任何投诉,因此违法所得难以计算。
1.对景泰县海鼎捞火锅食材店进行了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对景泰县海鼎捞火锅食材店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