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鑫力量车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小青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1181MA1NRX2MXU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丹阳市界牌镇界中工业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市监处罚〔2024〕00136号
2024年1月19日,本局接济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No:JSCJX20230312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规格型号为荣光V的荣光V前照灯经抽样检测,前照灯配光性能项目不符合GB 4599-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标准,依据《济南市国庆节期间汽车零配件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版》,被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产品,为调查了解详细情况,本局于2024年2月8日依法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17年4月,自述其于2023年12月中旬收到案涉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对报告的结果无异议。当事人自述上述抽检批次的规格型号为荣光V的荣光V前照灯共生产18个,生产成本为16元/个,销售价为25元/个,上述前照灯合计货值金额450元,获利162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2元并罚款450元。
罚款金额675元;没收违法所得162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675.00元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