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林口县开门红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连勇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7HPE5NXC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林口县泰和泉三期4号楼0115、0116、0117、0118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5〕58号
2025年6月3日本局委托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苹果蕉(香蕉)”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检验项目:噻虫胺和噻虫嗪 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10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095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23200.1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7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 SBJ25230000250335265, 并在林口县开门红生鲜超市果菜区内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同一批次的“苹果蕉(香蕉)”,检验不合格“苹果蕉(香蕉)”已全部售空。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2日从鸡西市鸡冠区凤兰水果批发部购进的,共购进106斤,每斤价格4.5元,截止案发,涉案香蕉全部销售,销售价格每斤7.99元;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同批次“苹果蕉(香蕉)”现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对经营销售不合格“苹果蕉(香蕉)”(农药残留超标)供认不讳。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2份共6页,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的情况; 2、《询问笔录》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供述进货、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苹果蕉(香蕉)”的违法事实; 3、长春海关技术中心提供的《检验报告》原件1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苹果蕉(香蕉)”的违法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凭证1张,证明进货来源; 5、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各一张; 6、现场检查照片1张; 7、当事人提供的召回公告、召回计划排查整改报告共3份。 以上证据经过出证人的确认。
拟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0.00元
-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