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跃馨乐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中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6MA5UBDCF8U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奉节县永乐镇幺店社区10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奉节市监处罚〔2026〕1378号
经查, 2017年2月7日当事人经核准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236MA5UBDCF8U,经营场所:重庆市奉节县永乐镇幺店社区10组,主要从事钢材、建材、粉煤灰销售,法定代表人是王中平,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由其妹王伟负责。
? ? 2025年1月1日当事人与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履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约定当事人取得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在奉节的代理权,在合同有限期内专营乙方及该合同约定的水泥产品,同时还约定“水泥包装袋执行国家标准GB/T9774-2020。如遇国家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国家标准执行”。
? ? 当事人销售的水泥类型分为袋装水泥和灌装水泥。当事人首先从湖北秭归的华新水泥厂购进水泥产品,再自行联系货船将水泥运回奉节县宝金码头库存待售。当事人与客户签订合同并收取货款后,其财务工作人员根据合同指定生产计划,再把计划报给开票室工作人员开票,并联系货车司机凭票取货,然后运输至客户处,客户签收运单即完成交易。同时当事人与奉节县恒锃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水泥装卸合同》,约定由恒锃公司负责水泥打包、装卸事宜,具体生产包装过程为:①袋装水泥:散装水泥通过传输带传送至“永安618号”打包船,工作人员将散装水泥按照一定重量装入事先购进的水泥包装袋中封袋打包,随后装上货车运输至客户处;②灌装水泥:散装水泥通过运输船直接装上专用水泥车运输至客户处。
? ? 2025年11月1日,当事人与重庆傲盛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盛途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以0.75元/条的单价购进一批水泥包装袋,同年11月7日傲盛途公司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交付水泥包装袋84438条。当事人收取上述水泥包装袋后放置在“永安618号”船舱内的水泥包装生产线旁。同年11月28日当事人向傲盛途公司支付货款共计63328.5元。
? ? 2025年12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位于重庆市奉节县宝金码头的水泥包装船(永安618号)开展现场检查,在船舱内的水泥包装生产线旁发现堆放有两种两底用缝线缝合的水泥包装袋,具体信息为:①精品结构水泥。该包装袋整体为白色,黄色部分约占袋身面积的20%-30%,蓝色部分约占袋身面积的30%-40%,表面光滑,材质为编织袋。袋身上信息为:华新水泥,生产许可XK08-001-03880,制袋企业名称:雅安市顺龙塑业包装有限公司,制袋企业地址: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五星工业园区,包装袋适用温度:≤100℃,企业电话:13881306088,净含量:50KG,P·C42.5 GB/5-2023,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制造,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郭家坝镇郭家坝村,分装地址:重庆市奉节县白帝管委会金盆村。其中制袋日期仅标注2025年,没有标注何月何日。该种水泥包装袋共计68捆(500条/捆),数量为34000条;②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 GB175-2023,净含量:50KG,其余信息与①一致。该种水泥包装袋共计30捆(500条/捆),数量为15000条。同日执法人员报经领导批准,对上述两种两底用缝线缝合的水泥包装袋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奉节市监强制〔2025〕2112240201号)、《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112240201号)。当事人在法律文书及封条上签字确认,与执法人员共同对上述水泥包装袋加封,并表示对执法人员实施强制措施没有异议。
? ? 2026年1月7日、2月2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渝奉节市监限提〔2026〕2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2.没收涉案的水泥包装袋49000条。
25000.00元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