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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船老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文炳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208431791X8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晋江市罗山樟井思源北路8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23
买卖合同纠纷
石狮市佳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
福建省船老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石狮市人民法院
2
2021-03-23
(2021)闽0581民初5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狮市佳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
福建省船老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石狮市人民法院
3
2020-12-11
(2020)闽0581民初59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狮市佳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
福建省船老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石狮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05
2021-12-22
(2021)闽0581执7885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福建省船老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石狮市佳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2-07
2021-05-20
(2021)闽0581民初5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船老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石狮市佳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80899.68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31
2020-12-11
(2020)闽0581民初59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狮市佳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与福建省船老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3﹞05-232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违法情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未对出厂的上述涉案批次食品留存样品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违法情形,应当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1、没收违法所得4320元;2、处以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9320元。
50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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