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佳红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伟宏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2555017412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青龙分场恒心工业园2栋5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03
(2021)粤0305民初7364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
2021-06-22
(2021)粤0305民初7364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3
2020-12-18
(2020)粤03民终27718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武汉佳红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谭**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6-11
(2020)粤0305民初3629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谭**
武汉佳红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5
2020-04-13
(2020)粤0305民初3629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谭**
武汉佳红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6
2019-11-28
(2019)豫0104行初329号
处罚类
武汉佳红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31
2020-12-25
(2020)粤03民终27718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武汉佳红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21
2020-12-14
(2020)豫行申887号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佳红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20-11-02
2020-10-30
(2020)鄂0116执1828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武汉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5-08
2020-03-27
(2020)豫01行终83号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佳红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5
2020-02-19
2019-12-31
(2019)豫0104行初329号
武汉佳红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6
2019-12-18
2019-12-16
(2019)鄂0116民初5756号
合同纠纷
武汉佳红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北珩生五洲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502.76元
民事案件
7
2018-10-18
2018-06-14
(2018)鄂0191民初2615号之四
产品责任纠纷
周*与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武汉经开店、武汉佳红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07-04
2018-07-02
(2018)鄂0191民初2615号
产品责任纠纷
周*与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武汉经开店、武汉佳红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6-30
2018-06-22
(2018)皖0102民初4731号
劳动争议
朱**与武汉佳红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12-27
2017-09-29
(2017)京0106民初17020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张**与武汉佳红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长市监处罚〔2026〕72号
经查,九江五谷优品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向当事人预定了60kg的“花椒”产品,当事人于2025年3月20日从武汉市东西湖裕发卤料经营部购进了60kg“花椒”原料,购进单价为50元/kg,购进总金额为3000元。2025年3月20日当天,当事人将该批“花椒”原料分装为20袋规格为3kg/袋的“花椒”产品后,以57元/kg的价格销往九江五谷优品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数量为60kg,销售金额为3420元。
当事人分装该批“花椒”产品的工艺流程为原料验收、拆包、分选、分装、入库。当事人对该批花椒产品分装后进行了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色泽、滋味、气味、状态、净含量、水分,检验结果符合该产品执行标准Q/WJHY 0008S-2021 《固态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
2025年9月2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武长市监责改〔2025〕03-129号),当天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向其销售下游召回涉案不合格产品,因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时间距其生产销售该批产品的时间较长,截止目前,当事人尚未收到召回产品。2025年9月25日,当事人完成了相关整改,并向本执法机关提交了整改报告等材料。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3420元,违法所得为42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花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本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20元;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